忙碌是偷懒的一种,比如懒得去思考我们为什么这样碌碌无为!
该日志由 Kevin 发表于 2008, August 1, 9:05 AM
姜奇平:C卖家中的很大一部分不是生产者,他的主业还是消费者,生产只是他的副业。集市贸易相当于是没有网络时代的c2c,国家对此不是以对待商人的方式管理。我们今天为什么要有理由用管理生产者的方式管理消费者?
吕本富:提出管理网络零售产业“三5原则”:1、网络零售占全社会零售在5%以下,政府不应管它。2、全中国网商人数在500万在以下,政府不应管它。3、网商人均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,政府不应管它。
赵廷超:网店新规的初衷是好的,但是出台的时机太早,超出“十一五”规划。国家‘十一五’规划的关于电子商务第五条是研究加强市场监管,规范电子商务的秩序。当时写的是研究,而不是制定。
卢奇骏:我国的电子商务行业还出于初级阶段,在这个基础上进行适度的规范。如果对电子商务的管理严厉或者过于超前,反而会起到拔苗助长的作用。而针对电子商务的法规应该是促进法,而不是管理法,该法规应该由国家制定,而不是某个部委。
杜链:政府对电子商务的认识和了解还远远不够,非常同意以促进和优惠的方式推进。这里面我觉得以优惠促进很重要。从大局讲觉得优惠政策比税收政策更好。
夏业良:国家从政策上能不能先给网络零售一些特别的优惠和支持。网络零售业在目前为止发展速度、占的比重不够大的情况,我们能不能免税?因为你想鼓励他更快的发展,将来零售额更大。对于新注册商家在三年之内免税不是不可能做到的。
胡钢:C2C和集贸市场有相似之处,我们能不能在21条加上“网络进行小额贸易不属于无照经营行为”。这是国务院颁布的法律,其效力高于北京市地方的和工商局部委的规章。
魏士禀:北京市工商局通过一个网店新规,目前那么多反对声音,工商局并没有做任何让步。到8月1日实施之后,会不会针对这个新规有一个诉讼?在美国,司法独立性很强,很多政府行为有纠纷、有争议,可以通过司法手段得到很好解决。